二.发展目标
(1):略
(2):提高保障能力。加大对全市氧化锂含量达到有选矿价值锂矿山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整合收储力度,力争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5%以上;在保障碳酸锂生产企业有效供应的同时,储备周转锂云母精矿达到2万吨以上。
(3):略
三.具体措施
(1):突出资源管理,务实产业基础
1.推进锂矿资源整合和收储。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对全市锂矿资源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选矿生产基地,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整合全市锂矿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向市矿业公司集中。加强对全市锂云母选矿企业的技术指导、技术评估和选矿监管,改造或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锂云母资源的回收率。到2018年,力争全市锂云母精矿收储周转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最大限度地掌握锂矿资源。
2.抓好锂矿资源精选和提炼。改进锂矿资源选矿工艺和碳酸锂生产技术,大力支持和推动现有碳酸锂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做大做强,提高锂云母转化能力。对落户宜春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碳酸锂生产企业优先优价供应锂云母。到2018年,力争全市碳酸锂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年加工提取氧化锂含量4%以上锂云母精矿的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以上,打造亚洲最大的碳酸锂生产基地。
3.加强锂矿资源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锂资源矿区的实地监管,不定期开展全市锂矿山专项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打击违规、违法开采锂矿资源的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好锂矿资源;严格执行《宜春市锂矿资源整合收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全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原材料供应。